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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解读(五)
来源:区司法局网站 日期:2013-10-10

如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活动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重要保障。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纠纷登记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依据,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的纠纷都应该进行登记。纠纷登记应记载: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2)纠纷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3)纠纷受理单位及人员;调解结果及协议履行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填写受理登记表;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但要记载移交的机关和承办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定期汇总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它是指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岗位责任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是定岗位、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责任,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制度。统计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统计制度首先要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第二,填报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人民调解统计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统计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季度报表、组织建设统计表为半年报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按照要求上报司法行政机关。第三,要做好纠纷登记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账;做好统计分析。

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保管人员,建立文书档案调阅、保密管理办法。(2)做好调解文书的整理、装订。调解文书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卷宗情况说明、封底。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档案,应由申请书或调解受理登记表、调解调查记录、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回访记录等组成。达成口头协议的档案应由各种案件文书或口头协议书登记表组成。(3)调解文书应当一案一卷,装订成册,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

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制度。回访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对以调解结案的纠纷进行走访的制度。回访制度内容包括:(1)回访应定期进行,具体期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而定;(2)回访的重点是要掌握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变化、行为有无反常、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和隐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3)对回访中发现的苗头和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对有激化苗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排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预测民间纠纷发展变化,主动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工作制度。其主要内容:(1)组织实施排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参加由司法行政部门、综治维稳部门组织的集中排查,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矛盾突出地区、重点时间自行组织排查。在排查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排查。(2)明确排查目的:通过排查摸底,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反馈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3)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妥善处置排查出的纠纷。对应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对排查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七是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一是指基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后,将具体的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为科学预测、防范、化解民间纠纷提供依据。二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将群众对政府的意见要求,了解掌握的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情况等规律以及发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等报送有关部门。做好纠纷信息传递及反馈工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1)要指定纠纷信息员,做好纠纷信息传递。(2)做好纠纷信息的分类处理,按照纠纷性质、轻重缓急、处理难易程度提出处理意见。(3)要善于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提出措施和建议。(4)对疑难、复杂、易激化的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等,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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